人大代表自拟《司法鉴定法》
2011-12-27 09:40:51 来源: 点击:
人大代表自拟《司法鉴定法》 2004年03月12日 02:55 |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记者郑燕峰)“人员混乱、鉴定机构混乱、收费标准混乱。”谈到我国司法鉴定的现状,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枣庄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傅延华一连说了3个混乱。 从事法医工作20年来,傅延华保持着一项纪录:医学检验鉴定准确率100%。 傅延华去年受理了600多件司法鉴定,其中来自四川的一起案件是他经常谈及的。 那起案件,当事人不服原鉴定逐级申请重新鉴定,但因为人情和上下级关系,每次结论都是维持原鉴定。历时3年,尸体未能火化。傅延华接手后,认为原鉴定确实证据不足,于是写了一份法律意见书,使此案得以公正审理。“目前全国各省区市都存在司法鉴定混乱状况,公、检、法都有自己的鉴定机构,有时一个案件甚至有八九种鉴定结果。”傅延华说,缺乏立法,往往导致当事人走了很多弯路,花了不少钱,法官采信率低,甚至引发矛盾。 他认为,这种混乱已经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亟须通过立法加以规范。今年,他带来了自己起草的一份《司法鉴定法》,已经作为议案提交。 在他草拟的《司法鉴定法》中,司法鉴定机关和鉴定人被定性为“依法独立行使鉴定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预。” 他建议,侦查、检察、审判应与鉴定职能分开。司法鉴定机构是专门的中介组织,由司法部门统一管理,要实现“阳光鉴定”,鉴定过程要公开,接受当事人及其家属监督。而鉴定人必须严格考核,取得鉴定人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公检法仍然保留法医,但职能是审查,而非鉴定。”傅延华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司法鉴定的独立,才会有鉴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两鬓花白的傅延华说:“我希望这份草案,有助于司法鉴定的立法进程,有助于完善司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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