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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延华代表答网友问】
2011-12-27 09:40:45   来源:    点击:

傅延华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枣庄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正义网网友“南泥湾”:大家都很关注司法公正问题。公安局、法院有检察院来监督,那么,请问由谁来监督检察院呢?傅延华:对于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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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延华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山东省枣庄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正义网网友“南泥湾”:大家都很关注司法公正问题。公安局、法院有检察院来监督,那么,请问由谁来监督检察院呢?

傅延华:对于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进行了重大改革,针对三类案件、五种情形试行并推广了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这项制度不仅直接体现了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民主监督,在程序上制约检察权,有效防止司法腐败,更有助于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检察机关的工作,有助于树立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威,促进和提高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是完善检察制度,实现司法公正的新途径。此外,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还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人大监督,等等。

搜狐网网友“HOT”:对于检察官人身安全的保护有没有相应的措施?

傅延华: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指控犯罪是检察官的天职。既然干这个工作,肯定就会得罪人,特别是那些犯了罪的人以及他们的亲朋好友。有报道说,一些地方的公诉人在出庭前后甚至在法庭上受到被告人及其亲属的谩骂、威胁,甚至有检察官遭到报复,这些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但惩治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如何预防这样的事情发生,因此,要采取一些强有力的措施来保障检察官及家人的人身安全,确保公诉人的人身安全,便于公诉人在法庭上集中精力指控犯罪,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图片摄影:本报记者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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