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司法鉴定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2011-12-27 09:50:19 来源: 点击:
推进司法鉴定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推进司法鉴定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访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李英才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司法鉴定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并专门制定了一部地方性法规——《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近年来,深圳的司法鉴定工作总体情况如何?在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切身利益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绩?下一步,深圳将采取那些具体措施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带着上述问题,记者日前专门采访了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李英才。
记者:“司法鉴定”这一概念对于许多普通老百姓而言还比较陌生,能否举例予以说明?
李英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对“司法鉴定”作了明确的定义,它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性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根据这一定义,“司法鉴定”区别于一般的鉴定,强调是在诉讼过程中,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服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性知识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鉴定意见。作为一项专门性活动,“司法鉴定”在诉讼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例如,公民甲将公民乙打伤,公安机关为确定案件性质,就需要对乙身体受伤情况进行司法鉴定,如为轻伤以上,甲就涉嫌构成犯罪,需要侦查、移送起诉。在这种情况下,要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司法鉴定是必不可少的。又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的家人称其患有精神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就要由法院决定是否委托鉴定机构对其有无精神病,以及是否在精神病状态下作案作出司法鉴定。
记者:那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中起什么作用呢?
李英才:根据我国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鉴定意见属于法律规定的7种法定证据之一,不仅本身具有证据功能,而且有印证、判定其他证据之效力的独特功能,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保障诉讼活动依法、顺利进行,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而这种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靠科学的司法鉴定体制来保障,依靠有效的司法鉴定管理来保证。
记者:国家有关部门对司法鉴定是如何管理的,哪些机构和人员可以从事这项工作?
李英才:正因为司法鉴定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也十分严格。《决定》明确规定,国家对从事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以及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鉴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决定》同时对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和人员的条件也作了严格限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一是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是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三是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是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决定》同时规定,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记者:深圳的司法鉴定工作在全国起步较早,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能否介绍一下深圳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情况?
李英才:深圳是我国开展司法鉴定工作较早的城市之一。2001年10月1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作为较大市立法开始实施。根据《条例》,我市迅速地建立起司法鉴定工作的基本框架、运作规范,并有效地开展了一系列司法鉴定工作。
首先,成立了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的司法鉴定工作。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自2001年11月成立以来,制订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工作细则,较好地协调解决了我市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公检法司等部门之间形成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合力。
其次,组建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负责我市的复核鉴定工作。根据《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我市的司法鉴定分为初始鉴定和复核鉴定。初始鉴定是指提交专家委员会之前所作出的司法鉴定,公安司法机关及当事人如对初始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由公安司法机关委托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复核鉴定。这一机制既对司法公正起到了双重保障的作用,又可以有效地避免“多头鉴定”和“重复鉴定”等现象。
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2001年底成立,现有专家鉴定人135名,并设立了法医学、物证技术、司法会计、建筑工程质量与造价、产品质量等5个鉴定组别。复核鉴定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专家委员会自组建至今,共受理并作出复核鉴定结论的案件达230宗,绝大多数鉴定意见均为司法机关和当事人采信和接受。
第三,设立市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为市司法局的直属机构,除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准入和管理工作外,还承担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省司法厅的部署,市司法局在2002年下半年开始了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批准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市共核准设立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23家,司法鉴定人225名,有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法医精神病、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造价、司法会计、文书、痕迹、声像资料、计算机等11个司法鉴定类别。2004年,上述23家机构受理并做出司法鉴定的案件达3949宗。2005年上半年,受理并做出司法鉴定的案件已有2390宗。
记者:作为司法鉴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司法局近年来在规范我市司法鉴定管理方面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李英才:近年来,市司法局一直致力于规范司法鉴定服务市场,首先是不断强化司法鉴定机构的内部规范,推进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如收案制度、鉴定审批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的建立;其次是推行鉴定人员资料、鉴定服务承诺、鉴定须知三个上墙公开,提高服务质量,同时,推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第三,出台《深圳市司法鉴定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四,加强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制订了相关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制度,完善投诉奖惩制度,严格依法查处司法鉴定人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司法鉴定人队伍的声誉和廉洁自律。
通过这一系列努力,目前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普遍都较为规范,运转比较顺畅,司法鉴定人员都比较自觉地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使司法鉴定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和效益,获得了较高的社会声誉,为下一步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记者:据了解,司法部、省司法厅曾先后就贯彻落实《决定》召开专门会议,会议对贯彻落实《决定》提出了哪些要求?
李英才:今年8月31日,司法部专门召开了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会议,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就认真学习贯彻《决定》作了重要讲话。她在讲话中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改革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改革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司法鉴定工作,既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有力措施。她强调,改革和加强司法鉴定工作,事关新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事关建立正常的司法鉴定工作秩序,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民主法治建设的大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规划,加大协调力度,注重调查研究,狠抓落实。
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在全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会议上也明确提出,围绕提高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司法公正的总目标,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他强调,要加强司法鉴定队伍的建设,以质量求生存、求信誉、求发展;要探索司法鉴定监管新途径,以科学鉴定促公正、促稳定、促和谐。
记者:针对上述要求,市司法局将采取怎样的措施,把《决定》内容落到实处?
李英才:我认为,改革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对于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既是新的机遇,也是新的挑战。市司法行政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会议精神,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具体来说,我们将结合深圳实际,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把《决定》内容落到实处:首先,要抓质量,司法鉴定质量不仅关系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声誉、行业的形象,而且直接关系到诉讼中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效果如何,也直接体现在司法鉴定质量的高低上。因此,不论是司法鉴定管理人员,还是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始终坚持司法鉴定客观、独立和公正的原则;其次,要抓规范,要认真学习掌握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依法全面履行管理职能,不断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考评体系,推行司法鉴定科学技术规范体系;第三,要抓队伍,要大力加强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逐步建立司法鉴定诚信监管系统。
要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前面的道路并不平坦,面临的困难还很多。但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通过我们自己的不懈努力,我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一定能够大有作为,结出累累硕果,为推进依法治市,构建和谐深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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