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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报道:两高报告直面热点焦点问题(图)
2011-12-27 09:44:21   来源:    点击:

两会报道:两高报告直面热点焦点问题(图)最高法 回应四大焦点话题3月11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死刑复核、执行难、审判质...

两会报道:两高报告直面热点焦点问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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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 回应四大焦点话题

3月11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死刑复核、执行难、审判质量、司法改革……这些是社会上广为关注的话题,也是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记者将其进行整理,转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迅速作出回应。

 

死刑复核

[关注]死刑复核权何时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回应]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从思想认识准备、法律准备、组织人事准备和后勤保障准备等四个方面全面开展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调整了机构设置和分工,新设三个刑事审判庭,正在从全国选调法官。一旦准备工作就绪,最高人民法院将很快统一行使死刑案件的核准权。为了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今年下半年起,二审死刑案件均应当开庭审理。对于人命关天的死刑案件,必须适用极为严格、审慎的审理程序。开庭审理是确保办案质量,防止发生错判的重要程序保障。目前,有不少地方,比如上海、北京、天津、青海、海南等高级法院已经实现了这一要求,其他地方正在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按期实现这一要求。

 

执行难

[关注]执行难被老百姓称为“法律白条”,这种说法也许不够严肃,但不能不说这是个“顽症”。

[回应]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制约,执行难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系统正开展一次清理解决执行积案的专项活动,进一步清理执行积压案件。同时,将切实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尽快建立举报悬赏、执行告知、执行听证、债务人公示、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执行安全预案等制度,全面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尽快建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健全国家执行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惩处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执行难应当是指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由于种种原因却得不到执行的情形。对于那些由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无法执行的案件,不是执行难问题,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存在的交易风险和正常现象。对于这些案件,只有通过提高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才能得到执行。希望社会各界对此能给予充分的理解。

 

审判质量

[关注]法院近年来的案件改判率高还是低?法院将采取何种措施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与公正?

[回应]首先,这涉及改判比例如何更准确计算的问题。改判是指在二审及再审程序中改变原审判决结果,它涉及的只是部分案件。如果用在二审、再审中改判的案件数和进入二审、再审程序的案件数比较,改判的比例较大。我们认为,评价案件的改判比例,应看其在所有生效判决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近年来,全国法院二审、再审改判占生效判决的比例在1.6%和0.3%左右。

其次,对改判的认识问题。所有案件的改判,一部分是缘于不同法院对法律的理解以及对政策掌握有差别;一部分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了新变化,或有新的证据,影响了原判决对事实的认定。我们认为,法院依法对原审判决的改判是正常的,体现了二审对一审的监督和审判独立原则。改判并不说明这些案件就一定是错案。

 

司法改革

[关注]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则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但是,目前仍存在少数法官违法违纪问题,最高法院对此如何评价?

[回应]确实存在少数法官违纪违法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法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防治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健全与审判工作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确保司法廉洁与公正。这些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法官违纪违法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正在逐步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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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  五大举措推动改革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11日上午在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5年,从群众关心的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问题入手,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推出5项改革措施,直击司法领域焦点难点,推动改革进入“核心地带”。

 

保障人权:建立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贾春旺说:“为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规范侦查讯问活动,保障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逐步推行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表示,实行这一制度后,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必须对整个讯问活动进行全程、不间断的录音或者录像。这样不仅有利于及时、全面地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而且有利于加强对讯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依法文明办案,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说,这是检察机关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活动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实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报备报批制度

“规定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贾春旺说。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行这项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

 

检察机关鉴定机构“十一”停止接活儿

“规范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体制。”贾春旺明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从完善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保障司法鉴定客观公正出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下发通知,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不再面向社会从事鉴定业务,鉴定人员不再参与面向社会的鉴定机构组织的司法鉴定活动。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作为管理机构,司法行政部门正在逐渐退出司法鉴定竞技场。“自己不能成为自己的法官”这一法治理念在司法鉴定领域中被赋予了真正的意义。鉴定结论必须具有科学性、独立性、中立性才能够显现出来,才能够达到客观公正的效果。

 

解决“赔偿难”完善刑事赔偿确认程序

贾春旺说,为进一步解决“赔偿难”的问题,保障公民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申请赔偿的违法侵权事项拟不予确认的,要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赔偿案件不依法受理或者应当赔偿而不赔偿的,要责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发回重审后一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制度:司法腐败“过滤器”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为了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推行的一项改革措施,也是当前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报告说,经过两年多的试点,“截至去年底,全国有80%的检察院实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共对9652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监督,其中不同意办案部门原拟定意见的484件。”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耕表示,实践证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抑制司法腐败。

 

 

读者热评

☆两高报告很全面,更有利于人大代表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中用了大量数据,这不仅反映了人民法院去年繁重的工作任务,也显示了人民法院工作出现了很多新的变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篇贯穿了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很是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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